市區道路附屬工程設計規範(113 09修正版)

市區道路附屬工程設計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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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平曲線車道加寬



1.快速道路平曲線汽車道應依照下式計算加寬△W,其他市區道路平曲線汽車道宜依照下式計算加寬△W, △W小於0.5公尺者,得免設加寬。

快速道路平曲線汽車道公式計算

式中:
Wc:平曲線段汽車道寬(公尺)
Wn:直線段汽車道寬(公尺)
N:車道數
Uc:彎道車體幾何路幅(公尺)

彎道車體幾何路幅

(X,Y 為設計車種尺寸係數,如表3.8.1所示)

Cc :彎道車側淨距(公尺)

彎道車側淨距

Zc:彎道寬裕量(公尺)

彎道寬裕量

Vd:設計速率(公里/小時))

R:平曲線半徑(公尺)

配合車種、路寬、設計速率及半徑所對應之車道加寬之計算結果列於表3.8.2~3.8.4(詳見下方檔案)。

2.車道加寬應平均分配於每一車道內側,其漸變段宜配合緩和曲線佈設。

[ 表3.8.1 車輛尺寸係數 ]

[ 車道加寬之計算結果 ]

【註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