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區道路附屬工程設計規範(113 09修正版)

市區道路附屬工程設計規範
:::

7.4.3 L型側溝之進水口設計

  1. L型側溝進水口於道路交叉口及路面局部最低點,豎曲線最低點及其前後約3公尺處或地下道入口等均應設置,其設置位置示例如圖7.4.1所示。
  2. L型側溝進水口之設置間距應視地形、集水面積、道路縱向坡度、橫向坡度、流向、L型側溝容量、進水口尺寸等條件綜合檢核決定,以5~10公尺間為原則。
  3. L型側溝進水口之設置尺寸與型式應視水理特性、漂浮物阻塞可能性、安全與經濟等因素,選用緣石進水口或格柵進水口或複合式進水口。
  4. L型側溝下方如另設有U型溝或RCP者,宜考慮設置直落式之格柵進水口。
  5. 有關緣石進水口之流量計算公式如下:
    緣石進水口之流量計算公式

    式中:
    Qc:緣石進水口流量(立方公尺/秒)
    Ln:進水口淨長度(公尺)
    h:淺溝水流平均水深(公尺)
    a:緣石進水口前低落量(公尺)

  6. 有關格柵進水口之流量計算公式如下:
    格柵進水口之流量計算公式

    式中:
    Qg:格柵進水口流量(立方公尺/秒)
    K:考慮阻塞之安全係數,一般可採0.5
    Cd:孔口係數,0.5~0.6
    Ag:柵孔淨面積(平方公尺)
    g:重力加速度(9.8公尺/秒2)
    h:淺溝水流平均水深(公尺)

  7. 格柵進水口之格柵蓋板長向須與水流方向平行佈設,其格柵之間距則視設計流量、截流率、淤堵雜物、排水路容量、承受荷重及行車安全等因素決定,且於平行車行方向之格柵孔淨寬不得大於 3公分。

[ 圖7.4.1 L型側溝進水口設置位置示例 ]

【註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