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區道路附屬工程設計規範(113 09修正版)

市區道路附屬工程設計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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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 長短隧道之區分

以照明觀念區分長短隧道時與隧道長度無關。應依隧道之斷面、坡度、線形在正常交通狀況下加以區分,其原則如下:

  1. 由隧道進口處無法看到出口區之光源時視為長隧道。
  2. 由隧道進口處可看到出口區之光源時視為短隧道。

但基於經濟考慮,隧道之長度未達100公尺者得視為短隧道。

【註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