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區道路附屬工程設計規範(113 09修正版)

市區道路附屬工程設計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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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路基土壤強度表示法及設計值求法

路基為鋪面結構之基礎,對於路堤填築路段,概以路基頂面下75公分為路基與路床之分界;對於路幅開挖及既有原地面路段,其路幅開挖至路基頂面時或既有原地面於清除與掘除後,則以路基頂面下30公分為路基與路床之分界。

【註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