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區道路附屬工程設計規範(113 09修正版)

市區道路附屬工程設計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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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流量條件

雙向六車道以上之道路,穿越道路之行人流量達尖峰小時雙向580人次且道路交通量達尖峰小時雙向3,360輛以上,得考量設置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

雙向六車道以上之道路,穿越道路之行人流量達尖峰小時雙向580人次且道路交通量達尖峰小時雙向3,360輛以上,得考量設置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

【註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