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區道路附屬工程設計規範(113 09修正版)

市區道路附屬工程設計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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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公共設施帶

公共設施帶指依植栽、路燈、景觀及街道傢俱之佈設需求,劃設於人行道或分隔島等之帶狀空間,其規定應依第十三章辦理。

【註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