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區道路附屬工程設計規範(113 09修正版)

市區道路附屬工程設計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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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1 流量管制設施

  1. 道路封閉設施
    (1)全封閉式:設置道路橫斷阻隔設施,以阻絕穿越性車流,僅維持腳踏自行車及行人通行空間,設置參考例如圖12.5.1。
    全封閉式圖例

    圖12.5.1 全封閉式圖例


    (2)半封閉式:設置交通島並配合標誌設施,以封閉部分行車方向之車流,設置參考例如圖 12.5.2。
    半封閉式圖例

    圖12.5.2 半封閉式圖例

  2. 路口對角封閉設施
    (1)設置交通島、車阻或暫時性的阻隔設施,於十字路口作對角線的分隔,以阻斷路口穿越性車流,設置參考例如圖 12.5.3。
    (2)設施之佈設應維持腳踏自行車及行人通行空間,並於緊急狀況發生時,救災車輛仍可穿越而過。
    路口對角封閉設施圖例

    圖12.5.3 路口對角封閉設施圖例

  3. 中央分隔阻斷路口設施
    利用中央分隔島延伸至路口,以阻斷橫向穿越車流。設施之佈設應維持腳踏自行車及行人通行空間,設置參考例如圖 12.5.4。
    中央分隔阻斷路口設施圖例

    圖12.5.4 中央分隔阻斷路口設施圖例

  4. 強制轉向槽化島
    設置路口槽化島,以強制部分行車方向右轉,設置參考例如圖 12.5.5。
    強制轉向槽化島圖例

    圖12.5.5 強制轉向槽化島圖例

【註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