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區道路附屬工程設計規範(113 09修正版)

市區道路附屬工程設計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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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一般原則

收容性供給管道設計應考量下列一般原則:

  1. 經濟性:收容性供給管道斷面型式尺寸應考量管線配置需求及維修空間,並應協調各類管線單位之最大管線需求數量納入設計。

  2. 施工性:管路宜於管材外以低強度混凝土圍護,導線管管材一般採用UPVC-E管、HDPE管或CD管。

  3. 完整性:收容性供給管道之佈設應能完整涵蓋使用戶,並考量與既設管線銜接。

  4. 使用及維護性:人手孔應佈設於較易開啟、操作檢修便利位置。宜以設置於公共設施帶或人行道為主,避免車輪滾壓,引上(進)管應妥為考量佈設於用戶端或公共設施有需求位置,且不妨礙通行,出口處應加封頭。

【註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