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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導盲設施
導盲設施主要包含整齊邊界線及警示帶,其相關規定如下:
- 整齊邊界線規定如下:
(1)無障礙通路之一側或兩側應具備足供視障者依循前進之整齊邊界線。
(2)整齊邊界線宜採直線與直角設計,避免不易察覺之弧度,並保持完整與連續性。
(3)利用地面鋪材提供整齊邊界線時,其顏色、材質、觸感或敲擊聲必須與相鄰地面呈現明顯差異或對比,足供視障者辨識,據以導引前進。
- 警示帶規定如下:
(1)人行天橋或地下道階梯出入口應設置警示帶,其寬度應與階梯出入口相同;縱向深度30公分以上;距離終端梯級30公分,設置參考例如圖14.4.1。
圖14.4.1 階梯出入口設置警示帶參考圖
(2)警示帶之顏色、觸感或敲擊聲應與鄰接地面有明顯對比,材質應具備堅實、穩固及止滑之特性;如以導盲磚設置,規格應符合CNS15933及CNS16106規定。
【註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