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區道路附屬工程設計規範(113 09修正版)

市區道路附屬工程設計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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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 設計再現期

設計再現期之選定,依表7.2.1之規定:

表7.2.1 設計再現期之選定

適用排水設施

設計再現期(年)

路邊溝及進水口

2~5

箱(管)涵

5~10

車行地下道

20

橋梁(橋面排水)

5

橋梁(跨既有水路)

從水利主管機關規定

 

註:各級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從其相關規定。

【註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