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區道路附屬工程設計規範(113 09修正版)

市區道路附屬工程設計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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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設置原則

1.交通寧靜區主要設置於住宅社區、商業購物區及學校周邊之服務道路,並經整體路網功能評估,以人本交通為考量,將道路空間規劃兼具人車交通需求及安全使用機能。
2.交通寧靜區規劃設置,應考量救援車輛及垃圾車通行需求。

  1. 交通寧靜區主要設置於住宅社區、商業購物區及學校周邊之服務道路,並經整體路網功能評估,以人本交通為考量,將道路空間規劃兼具人車交通需求及安全使用機能。
  2. 交通寧靜區規劃設置,應考量救援車輛及垃圾車通行需求。

【註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