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區道路附屬工程設計規範(113 09修正版)

市區道路附屬工程設計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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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安全防護設施

  1. 道路交通安全防護設施應依交通部頒布之「交通工程規範」辦理。

  2. 橋梁欄杆設置應依交通部頒布之「公路橋梁設計規範」辦理。

  3. 人行道護欄設置應依6.6節規定辦理。

【註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