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4 路肩
- 快速道路應設置路肩,內路肩寬度不得小於0.25公尺,外路肩寬度宜大於0.5公尺、最小0.25公尺。
- 其他道路宜設置寬度0.25公尺以上路肩;如有中央分隔島或快慢分隔島,其邊緣應留設0.1公尺以上淨距。
- 其他道路設有人行道者,得免設外側路肩。
【註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