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區道路附屬工程設計規範(113 09修正版)

市區道路附屬工程設計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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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無障礙通路

市區道路宜視實際狀況於人行道設置無障礙通路,其主要項目包含路緣斜坡、無障礙坡道及導盲設施,設置參考如圖14.1.1。

  1. 無障礙通路淨寬規定,應依6.1節規定辦理;淨高規定,應依6.2節規定辦理。

  2. 無障礙通路縱坡度宜小於5%,不宜大於8.33%(1:12) 。

  3. 無障礙通路淨寬不足1.5公尺者,應於通路轉向處設置轉向平臺;並於適當地點設置等待平臺,平臺長寬各1.5公尺以上,平臺間距宜小於60公尺。

  4. 無障礙通路之鋪面規定,應依6.4節第2款規定辦理。

  5. 無障礙通路排水及防護設施規定,應依6.4節第4款及6.6節規定辦理。

圖 14.1.1  無障礙通路參考圖
圖 14.1.1 無障礙通路參考圖

【註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