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區道路附屬工程設計規範(113 09修正版)

市區道路附屬工程設計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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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人行穿越設施之設置原則

人行穿越以平面穿越為原則,如考量路口穿越之行人流量與道路交通量,或其他影響行人安全之因素,得設置立體穿越設施,以天橋或地下道為主。

人行穿越以平面穿越為原則,如考量路口穿越之行人流量與道路交通量,或其他影響行人安全之因素,得設置立體穿越設施,以天橋或地下道為主。

【註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