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區道路附屬工程設計規範(113 09修正版)

市區道路附屬工程設計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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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6 集流時間

雨水下水道設施之集流時間包括起始時間及管渠中之流經時間。考量排水幹線累計之集流時間較長,須依相關集流時間計算公式實際推求為宜外,其他排水設施可從以下之規定:
1.街道側溝及雨水進水井採用5分鐘至10分鐘。
2.排水支線採用10分鐘至15分鐘。
3.地下道採用5分鐘。
4.高架道路採用5分鐘。

【註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