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區道路附屬工程設計規範(113 09修正版)

市區道路附屬工程設計規範
:::

11.2.2 其他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者亦得考慮設置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

  1. 行人穿越不便之道路,且其路旁設有工廠、運動場、商場、市場、大眾運輸場站、學校或其他行人穿越需求較大之場所。
  2. 經調查三年內因行人穿越道路,發生傷亡車禍五次以上,雖經交通工程改善,仍未能減少者。

【註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