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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路緣斜坡
路緣斜坡係指將人行道或交通島平順銜接至車道之平緩斜坡,設置參考例如圖14.2.1至14.2.3(請開啟下方文件)。
路緣斜坡之設置須符合下列規定:
- 路緣斜坡應配合無障礙通路之動線與行人穿越道位置對齊,並平緩順接。
- 路緣斜坡之淨寬不包括側坡之寬度宜1.5公尺以上。
- 路緣斜坡之坡度宜小於8.33%(1:12);高低差20公分以下者,其坡度得酌予放寬,並參照表14.2.1規定設置;設置參考如圖14.2.4(請開啟下方文件)。
- 斜坡頂所連接之人行道或坡頂平臺淨寬不得小於1.2公尺,其橫坡度不得大於5%。
- 路緣斜坡之鋪面材質應具止滑之特性。
- 為避免行人通行空間受阻,路口人行道與行人穿越道銜接處以不設置車阻為原則。如為保障行人安全有設置必要時,車阻間淨寬應1.5公尺以上;車阻不宜有銳角,高度宜0.6公尺至0.75公尺,其顏色或材質宜與地面有明顯對比或加設反光警示設施,設置參考如圖14.2.5。
【註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