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區道路附屬工程設計規範(113 09修正版)

市區道路附屬工程設計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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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 排水設施之景觀及生態考量

  1. 排水設施宜與周邊地形景觀融合,在不影響路基承載力及人行道品質之原則下,儘量採當地材料構築土溝、草溝、卵石溝等,增加透水性。
  2. 道路坡面的豎溝或消能等混凝土構造,宜考量運用植栽遮蔽混凝土之量體。
  3. 配合生物通道之需要,管涵可考量採複式斷面,生物通道管涵其長度與直徑間之關係為,長度愈長時,直徑宜加大。
  4. 排水系統規劃宜減少排水溝管涵化與水泥化,並視環境配合設置滯留池,增加逕流下滲率。

【註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