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區道路附屬工程設計規範(113 09修正版)

市區道路附屬工程設計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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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腳踏自行車道型

    1. 腳踏自行車道係指提供腳踏自行車使用或腳踏自行車與行人共用之車道或道路,包括腳踏自行車專用、腳踏自行車與行人共用二種。
    2. 腳踏自行車專用:包括腳踏自行車專用車道、腳踏自行車專用道路二種。
    3. (1)腳踏自行車專用車道:於道路用地範圍內劃設特定空間,提供腳踏自行車使用,其他車種不得佔用行駛,斷面示意如圖5.1.1、5.1.2。
      (2)腳踏自行車專用道路:獨立設置特定行駛空間,提供腳踏自行車使用,其他車種不得佔用行駛,斷面示意如圖5.1.3。

 

    1. 腳踏自行車與行人共用:包括腳踏自行車與行人共用道、腳踏自行車與行人共用道路二種。
    2. (1)腳踏自行車與行人共用道:於道路用地範圍內劃設特定空間,提供腳踏自行車與行人共用,應合乎腳踏自行車道與人行道相關規定,斷面示意如圖5.1.4。
      (2)腳踏自行車與行人共用道路:獨立設置特定行駛空間,提供腳踏自行車與行人共用,應合乎腳踏自行車道與人行道相關規定,斷面示意如圖5.1.5。

 

  1. 腳踏自行車專用道路、腳踏自行車與行人共用道路之線形應依5.4節規定辦理,腳踏自行車專用車道、腳踏自行車與行人共用道之線形得配合道路線形設計。
  2. 腳踏自行車道之設置可為標線、實體分隔或獨立設置。

[ 圖5.1.1~5.1.5 ]

【註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