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區道路附屬工程設計規範(113 09修正版)

市區道路附屬工程設計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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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腳踏自行車停車空間

1.基本停車空間:長1.85公尺、寬0.6公尺,詳圖5.7.1所示。
2.並排停車空間:並排停放時,以長1.85公尺、兩車中心間距0.4公尺設計之,詳圖5.7.2所示。
3.斜角停車空間:停車場所狹窄時,可為斜角停車,詳圖5.7.3所示。

腳踏自行車基本停車空間

圖5.7.1 腳踏自行車基本停車空間(單位:公尺)

腳踏自行車並排停車空間(單位:公尺)

圖5.7.2 腳踏自行車並排停車空間(單位:公尺)

腳踏自行車斜角停車空間(單位:公尺)

圖5.7.3 腳踏自行車斜角停車空間(單位:公尺)

【註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