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區道路附屬工程設計規範(113 09修正版)

市區道路附屬工程設計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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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 通則

  1. 本章所稱隧道適用市區道路山岳隧道、明挖覆蓋隧道、車行地下道。
  2. 隧道設計宜綜合考量安全性、景觀性、經濟性、施工性、維護性等原則。
  3. 隧道內宜避免車輛匯入、岔出及交織等之設計。
  4. 隧道內宜考量設計交通量、設計速率、隧道長度等條件,依需要設置排水、通風、照明、交通監控及安全附屬設施。

【註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