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區道路附屬工程設計規範(113 09修正版)

市區道路附屬工程設計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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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 設計原則

  1. 安全性:結構之設計須考量各類載重需求之安全性。
  2. 景觀性:造型宜配合景觀採行合宜型式。
  3. 經濟性:配置、材料、工法之選擇應兼顧經濟因素。
  4. 施工性:型式及材料之選擇須考量施工性。
  5. 維護性:設計須考慮結構物將來管理維修之需求。
  6. 符合現地情況:結構之配置須考量地形、地質、交通、水理及環境等因素,俾符合實質需求。
  7. 附屬公共管線:設計應協調各項附屬公共管線之需求並納入考量。
  8. 橋梁設有人行道時應於起始端及終端依14.2節規定設置路緣斜坡。

【註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