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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管道設計注意事項
- 依據經濟性原則確認之管線數量,得就現有地下空間條件選用適當管道型式,常見型式為3支、4支或6支管管道,管徑一般採用80mmφ或100 mmφ,適當間距宜以管墊固定各管,管內應留有尼龍繩,設置參考如圖21.3.1 (請開啟下方文件)。
- 管線埋設深度為管道內最上層管頂至上方車道、設施帶或人行道表面之距離,應依道路管理機關規定辦理,一般要求50公分至120公分。
- 手孔尺寸應能容納管道並考量操作性,以預鑄式為宜;手孔應視功能需要設置接地棒,底部宜設置排水孔、以免造成積水。
- 管道在兩座手孔間應儘量採取直線,並避免S型之雙彎曲。引上(進)管穿越排水溝時,宜由溝底穿越;需由溝蓋下穿越時,應檢討排水影響並經主管機關同意。
- 引上管應對準並靠緊建物柱體並規劃可辨識之管蓋,交通號誌設施宜設置引進管,設置參考如圖21.3.2 (請開啟下方文件)。
【註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