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區道路附屬工程設計規範(113 09修正版)

市區道路附屬工程設計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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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4 緩和區間

凡縱坡度已達其限制長度時,宜接以緩和區間;該區間內之縱坡度宜小於3%,其長度宜大於60公尺。

【註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