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人本交通道路規劃設計手冊(第二版)

都市人本交通道路規劃設計手冊(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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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 實體垂直高程措施

  設置交通寧靜區設施並非完全保證成功,常因效果不如預期、有其他負面影響或民眾反對種種原因遭到移除,依照相關國外手冊建議,交通寧靜設施之退場(移除)需要設施完工後2 年內、由25%關係者(居民、商家、行人、駕駛…)同意,需舉出路段範圍、原因,經主管機關評估後執行,理由陳述範例如表6-3-3 所示。

[ 減速丘、減速墊、減速台設施 ]

[ 穿越道高差設施 ]

[ 路口車道寬度縮減與路緣延伸設施 ]

【註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