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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 適用條件
6.2.2 適用條件
參考國內、外相關資料,交通寧靜區於不同區域之適用條件如表6-2-2,可在定性之考量外有初步定量之判斷依據。
表6-2-2 交通寧靜區適用條件(2/2)
適用條件 |
學區 |
風景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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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等級 |
主要及次要集散道路 服務性道路 |
主要及次要集散道路 服務性道路 |
街道速限 |
30 公里/小時以下 |
30 公里/小時以下 |
街道幾何 |
雙向雙車道以下 |
雙向雙車道以下 |
車輛交通量 |
4,000AADT(年平均日交通量) 以 下 |
6,000AADT(年平均日交通量) 以 下 |
穿越性交通 |
50%以下或有替代路線 |
50%以下或有替代路線 |
交通事故 |
每年 1 次以上 |
每年 3 次以上 |
土地使用 |
住宅、文教 |
住宅、商業 |
大眾運輸 |
公車或捷運 |
公車或捷運 |
景觀考量 |
中等 |
高 |
區域意願 |
中等或以上 |
中等或以上 |
(資料來源: 本手冊研究彙整歸納)
【註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