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人本交通道路規劃設計手冊(第二版)

都市人本交通道路規劃設計手冊(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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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 通學道規劃準則

一般性準則

  1. 通學道之規劃範圍應為學校到學區學生主要居住地點,以保障學生 通學安全。
  2. 通學道建置計畫應結合校方、師生、社區居民及社區建築師等之共 識,配合學校及周邊社區特色與需求進行通學道的建置。
  3. 主管單位應針對每所學校通學道施作範圍,會同校方、區公所、派 出所、建設局(處)、交通局(處)、工務局(處)、環保局(處)等單位, 共同執行通學道的打通或淨空,包括校區週遭街廓道路、人行道、 走廊及騎樓等。
  4. 通學道應訂定管制的方式,包括時間與空間的管制,必要時由警力 或學校導護人員協助配合學生上學、放學二個主要尖峰時段,在道 路寬度不足的地區,實施分時管制措施,以兼顧學生通學安全需求 以及尖峰時段外,道路一般性使用需求。
  5. 應制定通學道維護管理計畫(含定期或不定期)。

【註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