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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鄰里交通環境改善
鄰里交通環境改善目的為減少鄰里生活區域中交通事故與傷亡人數,進而 提升交通安全與交通秩序實踐人本交通的都市願景。以下例舉二個案例提供參 考:(1)臺北市政府交通局自104 年8 月開始執行「鄰里交通環境改善計畫」, 該計畫以「里」為單位,一方面公部門提出建議改善區域,同時也鼓勵各里自 行提出改善申請;(2)高雄市政府於106 年10 月舉辦「生態交通全球盛典」, 配合舉辦活動來示範改善地區的交通環境的執行構想。
一、臺北市政府交通局-鄰里交通環境改善計畫
案例屬性:政策及硬體建設
課題概述:
鄰里交通環境改善係以里為單位進行巷道交通環境整體規劃,透過標線型 人行道劃設、紅黃標線調整、汽機車格位規劃及機車退出騎樓等方式,建 立安全行人通行環境(劃設標線型人行道)、維持有效消防空間、檢討整頓 合理停車空間,減少違規停車及提供無障礙通行空間等目標。
●檢討合理的停車空間,減少違規停車;建立安全的行人通行空間;設 置社區無障礙環境;維持有效消防空間等多管齊下。
●「鄰里交通環境改善計畫」之目的及實施構想分述於下:
一、 檢討合理的停車空間,減少違規停車
- 主要道路34 條每隔100-150 公尺檢討劃設約10 公尺「禁停黃 線區」,以提供合法臨停上下客(貨)。
- 「禁停紅線」改繪設為「禁停黃線」。提供夜間(20 時至07 時) 合法停車及臨停上下客(貨)。
- 寬度為8 公尺以上之道路巷口10 公尺『禁停紅線』縮短為5 公尺,餘繪設為「機車停車位」。汽車高度影響駕駛人行車視 線,不予考慮。
- 規劃汽機車停車格位,規範停車秩序。 5. 規劃自行車停車空間,以鼓勵本市綠色運具發展。
二、 建立安全的行人通行空間
- 路寬12 公尺以上道路,依據內政部頒「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 設計標準」第7 條規定設置實體人行道。於未設置實體人行道 前,得以劃設標線型人行道替代。
- 路寬未達12 公尺道路,於未設置人行道或騎樓(或被占用)之道 路劃設標線型人行道。
三、 設置社區無障礙環境
- 機慢車退出騎樓或人行道。
- 實施騎樓整平。
- 檢討車阻之必要性。
- 以有必要及最少量之斜坡道設置方式,以銜接標線型人行道與 騎樓或人行道,應合乎本市建管處及新工處設置規則。
四、 維持有效消防空間 依據消防局規劃之消防通道與搶救不易狹小巷道檢討情形,維持 有效消防空間。
二、高雄市生態交通全球盛典
案例屬性:政策、活動及硬體建設
課題概述:
- 盛典時間:2017.10.01-2017.10.31
- 以哈瑪星社區為示範區,整合交通、觀光、港區、商圈與都市再造,透 過盛典提升高雄市的環境品質。
- 活動內容四大重點:營造生態交通示範區、在地生活社區活動、環境改 造跨界整合與國際城市交流會議。
- 推動三大方向:進行綠色運輸示範計畫、結合地方歷史與文化活動,同 時改善社區環境與硬體設施。
- 具體作為:人行環境改善-劃設標線型人行道、結合公園設置區外停車 場、大眾運輸運具推廣、低碳運具接駁服務等。
案例相片:
生態交通示範區
劃設標線型人行道
低碳運具體驗活動
低碳運具體驗活動
【註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