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人本交通道路規劃設計手冊(第二版)

都市人本交通道路規劃設計手冊(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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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 設計元素的整合與配置

一、一般性配置準則

  「市區道路人行道設計手冊」針對人行道設計元素相互間之距離、設施帶之寬度、設置地點之適宜性、街道傢俱彼此間之關係等已提出一般性配置準則,本手冊將之納入並說明如下:

  (一)各項環境設施及街道傢俱之配置以無障礙環境為優先考慮。

  (二)掌握步行最小寬度需求,並維持街道傢俱及地上設施儘可能設置於設施帶內,且考慮設施帶寬度限制下所允許設置的街道傢俱及設施。

  (三)街道傢俱配置的種類及數量應考慮基地現況、人行密度、相鄰土地的活動行為、有無建物退縮空間等因素。

  (四)同一街道兩側的街道傢俱、植栽、鋪面、照明之造形材料應選擇一致;若於重要街道段落或具特色之區域時,可考慮使用特別設計的街道傢俱型式及植栽配置方式來表達該區環境的特質。

  (五)同一街道兩側的街道傢俱、植栽、鋪面、照明設備等之間距應一致。如有類型之轉變時,應利用街角扇形區域作為銜接處理。

  (六)座椅、垃圾筒、燈具、資訊指標、電話亭等街俱應運用共通之造型語彙、色彩、材質,以營造街道整體意象。

  (七)各項設施元素基座周圍之鋪面設計,應配合鄰接鋪面的模矩作收邊處理。

  (八)設備人、手孔蓋儘可能設置於設施帶內,且依地面鋪材之模矩配合整體鋪面設計作收邊處理。

  (九)街道傢俱及設施配置時應考慮不影響行道樹的生長環境。

  (十)方向性指示牌、燈具、活動旗幟及號誌等可考慮共桿設計。

  (十一)公車候車亭設置後人行道淨寬仍應大於1.5 公尺,寬度小於1.5公尺時僅宜設置候車站牌,並宜於規劃時考量身障者候車空間。

  (十二)路燈與大型喬木間應保持適當距離,避免喬木樹蔭影響照明。

  (十三)路口交通號誌、標誌牌及控制箱應設置於扇形區域外之設施帶,不得影響行人之活動。

二、人行道設施整合及配置建議

  (一)設施整合:將具有類似或彼此輔助的人行道設計元素依其功能可整合為六大類,詳表4-4-1。

 

表4-4-1 人行道設施施整合說明表

人行道相關設施分類

設施項目

 

 

環境基礎相關設施

● 鋪面                            ● 燈具

● 緣石及收邊                  ● 無障礙設施

● 公共管線、人手孔        ● 護欄

● 排水設施

 

 

交通相關設施

● 候車亭                           ● 車擋、車止

● 交通標誌設施                ● 機車停車位

● 上下車彎                       ● 自行車停車架

● 公車站牌                       ● 計程車招呼站

 

服務相關設施

● 垃圾箱                           ● 電話亭

● 座椅                             ● 郵筒

 

資訊相關設施

● 指示性標示系統            ● 活動看板

● 資訊性標示系統

● 教育性標示系統

 

景觀相關設施

● 喬木、灌木、地被植物  ● 景觀照明

● 植穴                              ● 水景

● 花槽花缽                       ● 公共藝術品

 

管理維護相關設施

● 植物澆灌設備                ● 消防栓

● 停車計時器                   ● 電信箱

資料來源:內政部營建署(民國92年)市區道路人行道設計手冊

 

  (二)配置建議:表4-4-1 設施分類除第一項環境基礎相關設施為人行道基本元素,第六項管理維護相關設施需依其服務範圍設置外,其餘功能之設計元素需依據道路分類、鄰接之建物型式、人行道寬度等因素決定配置內容及方式,儘量將具有類似功能或可彼此輔助的人行道設計元素配置在同一相關設施段內,使街道傢俱能發揮更完整之服務功能。

1.交通相關設施

● 電信箱

  配合公車停靠地點設置,以接近學校、公共建築、大型開放空間及主要幹道路口之附近,但避免設置於大量人行穿越的直接動線上;候車亭可考量將柱設置於設施帶,避免造成行人路徑之阻礙,設計時應一併考量附掛公車資訊牌面所需淨高,使設置公車亭後之人行道淨高保持2.1 公尺以上。

公車亭柱位設置於人行道緣石側,避免影響人行道淨寬

公車亭柱位設置於人行道緣石側,避免影響人行道淨寬

公車亭柱位設置於人行道上、人行道與自行車道間

公車亭柱位設置於人行道上、人行道與自行車道間,可作為人行與自行車之間的屏障。

公車候車亭規劃原則示意圖

圖4-4-1 公車候車亭規劃原則示意圖。

․● 公車站牌:

  如人行道寬度不足,或道路寬度不足以設置人行道,而僅設置公車站牌者,應儘量靠路側設置,且人行道淨高應保持2.1 公尺以上。

公車候車亭規劃原則示意圖

左圖:公車車號設置於招手造型牌上,詳細路線則設置在下方圓筒。右圖:按鈕即亮,提示目前有人候車之智慧公車站牌。

● 機踏車停放區與自行車停放區:

  設置於商業區、捷運車站、大眾運輸場站、公共建築及大型開放空間等附近;機踏車停放區配置於寬度2.2 公尺以上之設施帶,自行車停放區則配置於寬度2.0 公尺以上之設施帶;機車或自行車停放格視停放空間之大小,決定採用垂直停放或斜角停放(以45 度為原則)。

2.服務相關設施

● 休息等候區:

  建議配置在商業集中及大型公共空間等人行密度高之地區;設置於1.2 公尺寬以上之設施帶,依不同寬度配置不同之等候設施。亦可配合公車候車區在其相鄰區段設置休息等候區。

設施帶之休息等候區

設施帶之休息等候區

公車候車之休息等候區

公車候車之休息等候區

3.資訊相關設施

● ․資訊服務區:

  建議設置於明顯易見之地點,使通訊設施及資訊內容能有效率的流通與傳達,重點商業區或觀光區亦可考量採用夜光型資訊指示牌面。

夜光型指示牌面

夜光型指示牌面

路口轉角之旅遊資訊服務區

路口轉角之旅遊資訊服務區

【註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