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人本道路資訊網LOGO



9.1.1 範圍定義

  廣義公共運輸包括軌道運輸(高鐵、臺鐵、捷運、輕軌等利用軌道作為 行駛路線,經由固定之車站上下客)、公路運輸(長途客運、公路客運、公車 捷運、市區公車、撥召巴士等使用專用或一般道路行駛,有固定或不固定之 上下客站位)、計程車、航空運輸及水路運輸(海運、河運)等等,主要是為 不特定對象所使用之公共交通運輸工具。

  因前述軌道、長途客運、空運及海運等皆有固定場站設施,場站內部人 本交通環境設計(無障礙環境、通用設計等)及場站出入口周邊環境設計已另 有專用規範、手冊或審查程序,故不在本手冊討論範圍內。




註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