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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2 設計準則

  規劃原則需考量行人、自行車、機車、小汽車與大型車之行進動線:

  1. 調整多岔路口及斜交路口的幾何線形,儘量調整為四叉正交路口。
  2. 行人依最短穿越路俓迅速通過路口,行人穿越道宜與道路正交。
  3. 行人通行時間應儘量增長,並縮短號誌週期,避免行人不耐久候而違 規穿越。建議宜檢算行人穿越時間,並與交通號誌配合縮減週期,若 無法檢算時,建議輔以縮減路口人行道轉角半徑、加大路口人行道面 積、增加庇護島、增加行人通過時間等有利行人通行便利之設計。
  4. 分離行人、自行車與待轉機車動線,路口宜預留自行車道及機車待轉 區的空間。
  5. 四車道以上道路中央宜設置庇護島,庇護島寬度宜大於1.5 公尺。
  6. 路口轉角人行道空間應儘量加大,提供行人及自行車較寬裕的停等空 間,如人行空間較小時,可採縮減路口人行道轉角半徑、加大人行道 空間因應。(詳圖8-3-1)

圖8-3-1 路口人行停等空間加大示意圖

圖8-3-1 路口人行停等空間加大示意圖

  1. 減少設置轉向彎道。
  2. 避免行人與轉向車輛間之衝突,號誌需儘量設置行人專用時向。



註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