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3 其他面向之考量
通學道規劃其他面向上之考量及說明如表 5-2-3 所示,可作為規劃設計、執法、教育及宣傳方面努力方向。
表 5-2-3 通學道其他面向之考量
項次 |
考量面向 |
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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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規劃面向 |
應尊重行人基本的路權,尤其是兒童,應給予充足且安全的步行及等待空間,並重新檢討學校周邊之交通號誌、運輸設施、道路層級架構,及人車衝突之整合措施等;另外,更應將通學道路、學區範圍與學校區位劃設之規劃機制法制化,使學童之通學安全更有保障。 |
以社區營造的概念與手法來推動「社區通學道計畫」。參與的學校應結合校方、師生、社區居民及社區建築師等,依照學校的特色與需求規劃出所需要的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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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通學道計畫」應融入社區營造的精神,亦即社區通學道的參與式設計應推廣使民眾能夠接受,工程參與者從師生、家長、校方到整個社區里民與周邊商家,這種由下而上、全民參與,從基層開始共同創造美好安全的生活環境,正是推動「通學道計畫」的基本理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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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區通學道主體施作之前,主管單位(例如違章建築處理單位) 應針對每所學校通學道施作範圍,會同校方、區公所、派出所、建設局(處)、交通局(處)、工務局(處)、環保局(處)等單位,共同執行通學道的打通,清查校區週遭街廓道路、人行道及騎樓等步行空間,如有妨礙通行的違建或路霸,應先予以溝通勸導,完成查報處分等法定程序,並通知限期改善,如未改善應執行聯合強制取締拆除的工作。 | ||
2 |
設計面向 |
劃設人行專用道 條件:需有較寬之路面,約 8 公尺以上之巷道,且只能單邊停車;可利用時間限制方式配合執行。 |
執法單位應加強取締違法佔用步行空間之車輛、攤販或商家等,以及取締不遵守交通規則之用路人。 | ||
3 |
執法面向 |
時段性禁止車輛進出 條件:需具有取締權威者在場指揮,特別是上下學時段。 |
時段性單向管制並設置活動護欄 條件:設置大型告示牌於管制區域前後位置及配置人力機動性擺設交通錐進行管制;例如考量居民上班需求,管制區內車輛只出而不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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巷道內單側繪設紅線禁止停車 條件:需 8 公尺以上巷道且加強拖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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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段性道路單向通行管制 條件:上下學時段需具有取締權者在場指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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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教育面向 |
對學童之交通安全教育、對學校導護人員的專業訓練,以及對民眾守法觀念之宣導,為教育面向努力目標。 |
5 |
宣傳面向 |
對通學道之範圍、對交通上的衝擊影響,以及民眾應配合之措施等,為宣傳方面應執行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