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源起
本計畫係為改善全國各市縣村里道路品質, 提升用路人生命財產安全, 計畫總經費10億元, 由中央特別統籌分配稅款支應。
內政部(下稱本部)及交通部自106年起藉由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城鄉建設-提升道路品質計畫,補助各地方政府針對道路環境進行整體改善,惟提升道路品質計畫補助範圍仍有特定範疇及目的需求,並非僅針對路面進行改善,尚須針對人行環境、綠化環境、人文地景及管線整合,進行通盤考量,一併建置,導致提升道路品質計畫對於路面品質改善之經費挹注明顯不足,期能藉由本計畫透過公共建設與友善環境規劃,並因應周遭環境需求,完善道路排水,將隙地、安全島及路肩儘可能設置保水植生綠帶,同步改善道路交通功能、景觀美化與行車安全,以提升整體道路品質。
計畫目標
藉由提升路面平整度,使用路人行車舒適性大幅提高;整頓標誌、標線及號誌,減緩用路人因資訊過多難以遵循;美化道路景觀,以提升道路美質;減少路面孔蓋、裂縫及坑洞,針對肇事特性分析,以提高行車安全,並具有促進公共建設投資、完善交通基礎建設之特質。
計畫期程
112年12月15日至113年12月底
補助範圍
(1)全國22直轄市、縣(市)都市計畫區內既有道路寬度6m以下之環境改善 。
(2) 市區排水(下水道及都市其他排水系統) 。
(3) 非本部「城鎮風貌及創生環境營造計畫」補助公園之無障礙步道及綠地。
補助對象及相關權責機關
本計畫補助對象為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其所轄鄉(鎮、市、區)公所。
本計畫主管機關為內政部;執行機關為本部國土管理署、國土管理署各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及下水道工程分署,辦理本計畫之案件審查、撥款、規劃設計審議及查核等相關事宜。
已核定納入本計畫補助案件由地方政府及其所轄鄉(鎮、市、區)公所執行。
各核定案件施工完成後,回歸既有路權、排水或公園管理機制,由各地方政府或其所轄鄉(鎮、市、區)公所,依權責辦理後續維護管理。
補助工作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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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改善工程:路面刨鋪、道路路面改善規劃、路基強度檢討、道路路面養護、整平施作與改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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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排水建設工程:道路邊溝排水改善、檢討邊溝排水容量、透保水道路設置、雨水滲透及貯留設施規劃設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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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排水改善及修繕工程:下水道系統與都市其他排水新建、改善及修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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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地改善工程:提升綠地面積,於公園綠地、人行道及其他公共開放空間等設置植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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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障礙步道設置工程:公園及人行道之無障礙入口、步道設置及動線串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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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設施工程:行人穿越線退縮、設置庇護島、增設標誌(線)或行人號誌、調整號誌時制、調整桿柱及標線抗滑性提升檢討等。
預期效益
本計畫原則上於113年內完成均衡城鄉村里道路改善,並達到下列之「安全」及「經濟」等面向之預期效益:
- 藉由道路路面平整度、厚度設計、斷面配置、路面超高及排水坡度及鋪面材料與結構設計之多元檢討,提升用路人行車的安全及舒適度,減少生命財產損失。
- 改善道路邊溝排水問題,藉由現有邊溝排水容量檢討及整體考量設計,可改善排水降低淹水的問題,以提升用路人行車的安全。
- 道路友善空間的建置,可提升各地區整體環境品質,促進民眾旅遊觀光的意願,振興地方觀光產業。
- 確保防災救護路網之完整性及安全性。
- 減少長期道路未及維護而與日增加之經費支出。
- 藉由本計畫預算的執行,強化國家基本的道路建設,帶動相關產業的連動,提升國家內部經濟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