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職掌

沿革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以下簡稱本署)於民國70年3月2日自內政部營建司改制成立,民國88年7月1日配合台灣省政府組織員額調整,省屬機關與本署整併,經民國112年9月20日組織改造完成,是我國國土資源規劃、利用與管理之中央主管機關。

    本署秉持「創新負責、持續改造」之理念,提升營建行政管理與工程建設專業技術,發揮團隊精神,打造全球最具競爭力的創意政府,為全民建立更美好生活環境。

都市基礎工程組

【組織職掌】掌理市區道路設計規範擬訂、修正與工程技術研發、管理監督、輔導及資料蒐集統計,道路橋樑興建修築等事項。

【單位願景】建全生活圈運輸路網,重塑市區人行新空間。

【願景內涵】改善道路系統之交通瓶頸,提升道路系統服務水準,強化各市鄉鎮之往來服務,促進產業均衡發展。 藉由本組核心業務之推展,提升市區道路品質,塑造以人為本優質生活空間

計畫預算科

一、市區道路瓶頸路段改善、生活圈道路系統、提升道路品質計劃、校園周邊暨行車安全道路改善、永續人行安全計畫等之擬定、修正及補助計畫經費審議。

二、市區道路人行環境、自行車道與公共環境無障礙設施工程規畫建置之督導及考核。

三、都市計畫區內公園管理及興闢督導事項。

四、立法院預算審議、聯繫、索資、會勘等窗口

設計審議科

一、市區道路工程設計審查、經費審議、工程督導及養護考核。

二、市區村里道路天然災害復健工程計畫經費之審核、進度管制及工程督導。

三、行政院政策計畫含生活圈道路系統、提升道路品質計劃、校園周邊暨行車安全道路改善、永續人行安全計畫等計畫預、概算編擬及控管。

四、計畫成果推廣與宣導。

技術研發科

一、市區道路及共同管道規劃設計研究與推動探討

二、市區道路施工技術及新工法研究與推廣

三、市區道路管理政策研究與執行

四、創新技術研究發展

五、工程採購之規劃及推動。

六、各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工程業務之推動及督導。

法令企劃科

一、市區道路條例、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市區道路使用費收費標準之制(訂)定、修正及解釋事項

二、辦理共同管道法及其子法等相關法令之制(訂)定、修正及解釋事項。

三、督促各機關(構)建立公共設施管線資料庫;研(修)訂公共設施管線資料庫標準制度、共同規範、資料庫資料交換格式及資料庫推動方案之研擬。

四、直轄市、縣(市)道路使用費徵收統計事項。

五、推動及督導地方政府辦理共同管道建設業務。

六、研(修)訂共同管道工程設計標準、規範、發展政策及方案。

七、督辦M台灣計畫寬頻管道後續佈纜作業及管理維護。

八、公園等公共設施之養護及無障礙環境建置督導

九、市區道路設計標準、規範之擬定、解釋及研修

工程管理科

一、工程管理策略之研訂與推動。

二、工程品質標準相關規定之研訂作業及工程品質督導小組業務推動執行。

三、擬訂、規劃及推動本署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事項,辦理職業安全及衛生督導考核。

四、辦理都市基礎工程之工程進度管考作業及工程管理資訊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