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遊戲場環境設施改善計畫 - 兒童遊戲場環境設施改善計畫
行政院秘書長112年3月2日院臺綜長字第1125004283號函,針對立法院第10屆第7會期第1次院會會議中,立法委員對陳院長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質詢「現行針對不符合標準的公園兒童遊戲場,……,希望在1個月內可以具體盤點及規劃出相關的重建計畫和經費」案,經院長承諾並要求本部依委員建議提出好的計畫,讓兒童遊戲場能夠又安全、數量又足夠。
案經行政院鄭副院長於112年4月21日召開本案經費研商會議,並做成決議指示,本案已有具體公園綠地兒童遊戲場清冊,應優先針對已拆除及待拆除遊戲場進行改善,並適度規劃新增兒童遊戲場之機制,協助地方政府完成相關建設,提供安全且有助於兒童身心發展的遊戲場,以保障兒童的遊戲權。
本計畫以目前列管有案已拆除及待拆除之兒童遊戲場,並符合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之基地優先,引導地方政府進行改善,滿足兒童對遊戲場的使用需求,以確保設施符合國家標準,並對於不符合無障礙環境要求的設施進行改善與升級,達成全國兒童遊戲場至少有3,200處之目標,使兒童於遊戲場安全使用設施,並確保身心障礙兒少使用兒童遊戲設施之公平性及可及性。
1. 針對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其所轄鄉(鎮、市、區)公所之列管有案已拆除及待拆除兒童遊戲場,並符合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之基地優先進行改善,以滿足兒童對遊戲場的使用需求。
2. 列管有案公園綠地之出入口、周邊步道及通往兒童遊戲場設施之通路無障礙環境。
3. 兒童遊戲場備查率達100%之直轄市、縣(市)政府,經整體評估區內兒童遊樂設施分布及遊戲類型後,於公園綠地適當地點提出新(增)建兒童遊戲者。
4. 其他經行政院專案核准並合於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之兒童遊戲場相關改善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