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緣起
行政院蘇貞昌院長於111年1月6日院會聽取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精進作為」報告表示,政府嚴肅正視道安問題,請中央各部會及地方齊力推動並落實執行,共同努力改善道路安全,要求交通部、內政部盤點確認待改善的易肇事路口與點校園附近危險路段,並在最短時間完成。
問題評析
依據交通部道路安全督導委員會「道路交通安全觀測指標」之研究成果與分析,民國109年我國因車禍而死亡的民眾總計約為3,000位,近6成的交通事故發生在「路口」。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多以搭乘大眾運輸、步行或自行車為主要通勤方式,故「校園周邊道路」之安全更顯重要,以落實人本交通環境、保護交通弱勢族群用路安全。
計畫目標
本計畫預訂於111-112年執行,期望透過道路改善,使用路人有所依循及減少轉向衝突、減少道路使用者交織衝突、提升道路自明性及寬容性,降低易肇事路口、校園周邊及校內道路事故發生機率、減緩事故傷亡之嚴重程度。
計畫範圍
(1)針對高齡人口、身障團體、婦幼族群等人口數較高之區域,經常性使用公共設施之機關、醫療院所、長照中心、運動中心、活動中心、學校、廣場、市場、公園、兒童遊戲場、大眾運輸站點周邊等之易肇事路口(包含公路系統、市區道路及其他道路)。
(2)全國各級學校,包含大專院校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等校園周邊道路及其主要通學廊道路徑(包含公路系統、市區道路及其他道路)。
(3)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內通學路徑道路(校園內通學路徑道路部分以公立學校為限且須為公有地並開放供公眾通行使用)。
(4)報經行政院專案核准之道路相關改善工程。
計畫改善內容
(1) 辦理檢討路口路型與標誌、標線、號誌之設置。
(2) 辦理提供行人及自行車安全通行空間。
(3) 辦理檢討校園通學路徑及接駁所需停車空間改善。
(4) 辦理設置智慧交通設施。
執行分工
(1)中央政府協助機關(單位):
易肇事路口部分,都市計畫區外公路系統由交通部公路局協助,餘由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協助;校園周邊道路改善部分,都市計畫區內由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協助,都市計畫區外公路系統由交通部公路
局協助。
(2)地方政府實際執行機關(單位):
各縣(市)政府辦理為原則,或依實際需要得授權所轄學校、鄉(鎮、市、區)公所辦理。
績效評估
本計畫原則上於2年內完成校園周邊暨行車安全道路改善,並達到下列之「安全」及「經濟」等面向之預期效益:
(1) 維護校園周邊及校內道路安全,保障學生通勤安全。
(2) 維護路口安全,減少生命財產損失。
(3) 利用公共工程建設支出,帶動整體國家經濟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