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續提升人行安全計畫 - 計畫介紹

計畫緣起

行政院於2023年5月25日第3857次院會通過「行人優先交通安全行動綱領」,要求由中央部會與地方政府通力合作,積極落實執行改善方案,以保障人民步行安全,「行人優先交通安全行動綱領」中「工程面向」之推動工作,係由內政部與交通部併同以本計畫辦理,補助輔導地方政府落實執行行人安全道路工程改善。

 

計畫期程及經費

本計畫期程自113年至116年止,經費400億元,主要以「路口行人安全設施改善」、「改善人行道」、「校園周邊暨行車安全道路改善」、「行人及高齡友善示範區」、「減少路側障礙物」、「提升非號誌化路口安全」等6項行動方案推動。

計畫權責

內政部與交通部主管,縣(市)政府實際執行辦理。交通部負責都市計畫區內公路局現有經管省道及都市計畫區外之省道、市道、縣道、區道及鄉道,其餘由內政部負責為原則(另省道部分如遇特殊情形,得由交通部與內政部自行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