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69 - 市區道路工程規劃及設計規範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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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6,陸橋或地下道之最大坡度不得超過12%,該
                      值與1:12是否同意。

                    8.建議於第14.7節行人通道服務水準之評估章節中
                      納入無障礙的評估。

                    9.建議可否將『路邊停車位至人行道』、『人行道
                      公共設施帶』等在不影響身心障礙者通行下,應

                      如何規範請納入考量。

          中華民 1.本規範中談及人行道淨空之理念,對於障礙者頗 1.採納此建議。本規範
          國視覺         有助益,建議於障礙者常使用之騎樓淨空亦能有                                           納入提示,但騎樓屬
          障礙人         所著墨。                                                            建築技術規則之管理

          福利協 2.建議於無障礙設施規範內容,能加入警示帶等相                                                 ,建議未來可進一步

          會戴國         關規範。                                                            規定,以符合無障礙
          雄                                                                           行駛空間。
                                                                                   2.採納此建議。

          營建署 1.第14.5.6節『行動不便者之通訊設備規劃』內容與 1.通訊設施已納入公共

          道路工         人行道設計較無關聯,建議可將該章節移至公共                                           設施帶,故將該節刪
          程組黃         設施帶相關章節。                                                        除。

          課長榮
          杰

          台北市 1.人行道內容建議可否增加討論舖面構造。                                                 1.已增列人行道路面種
          工務局 2.車行、無障礙斜坡道開闢位置如何規定。(除路                                                 類,其鋪面構造建議

          養護工         口行人穿越線外)                                                        另行研究。
          程處土 3.無障礙斜坡道型態三種供參,惟均非目前台北市 2.車行及無障礙斜坡道

          木科李         人行道所採之型態。                                                       設計需配合當地土地
          股長振 4.第5.6.7節強制規定人行道寬度『須』…,然14.4.2                                          使用予以適當規劃處
          寰           節郤規定『視需要』設置人行道,二者間似有衝                                           理(如:醫院、學校

                      突性。                                                             等不同公共空間之設

                    5.市場站牌附近中央分隔島不足以阻礙行人違規穿                                           計需求不同)。
                      越,可討論改善設置。                                                   3.本研究僅列舉營建署

                    6.第14.5.4節14-9頁坡道淨寬應為120公分『以上』                                    提供之無障礙設計範
                      。請修正                                                            例以供設計單位參考

                                                                                      ,惟實際設計仍須依
                                                                                      據實際情形加以考量
                                                                                      。

                                                                                   4.採納建議並修改文字

                                                                                      。


                                                        附錄 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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