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69 - 市區道路工程規劃及設計規範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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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6,陸橋或地下道之最大坡度不得超過12%,該
值與1:12是否同意。
8.建議於第14.7節行人通道服務水準之評估章節中
納入無障礙的評估。
9.建議可否將『路邊停車位至人行道』、『人行道
公共設施帶』等在不影響身心障礙者通行下,應
如何規範請納入考量。
中華民 1.本規範中談及人行道淨空之理念,對於障礙者頗 1.採納此建議。本規範
國視覺 有助益,建議於障礙者常使用之騎樓淨空亦能有 納入提示,但騎樓屬
障礙人 所著墨。 建築技術規則之管理
福利協 2.建議於無障礙設施規範內容,能加入警示帶等相 ,建議未來可進一步
會戴國 關規範。 規定,以符合無障礙
雄 行駛空間。
2.採納此建議。
營建署 1.第14.5.6節『行動不便者之通訊設備規劃』內容與 1.通訊設施已納入公共
道路工 人行道設計較無關聯,建議可將該章節移至公共 設施帶,故將該節刪
程組黃 設施帶相關章節。 除。
課長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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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 1.人行道內容建議可否增加討論舖面構造。 1.已增列人行道路面種
工務局 2.車行、無障礙斜坡道開闢位置如何規定。(除路 類,其鋪面構造建議
養護工 口行人穿越線外) 另行研究。
程處土 3.無障礙斜坡道型態三種供參,惟均非目前台北市 2.車行及無障礙斜坡道
木科李 人行道所採之型態。 設計需配合當地土地
股長振 4.第5.6.7節強制規定人行道寬度『須』…,然14.4.2 使用予以適當規劃處
寰 節郤規定『視需要』設置人行道,二者間似有衝 理(如:醫院、學校
突性。 等不同公共空間之設
5.市場站牌附近中央分隔島不足以阻礙行人違規穿 計需求不同)。
越,可討論改善設置。 3.本研究僅列舉營建署
6.第14.5.4節14-9頁坡道淨寬應為120公分『以上』 提供之無障礙設計範
。請修正 例以供設計單位參考
,惟實際設計仍須依
據實際情形加以考量
。
4.採納建議並修改文字
。
附錄 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