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68 - 市區道路工程規劃及設計規範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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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副總
          工程師

          滄浪
          台北市 1.人行道設施鈄坡道之處理,如何避免汽機車開上 1.建議以執法方式處理

          政府工         去,建請研議。
          務局陳

          家邦

          嘉義市 1.人行道無障礙空間部份,有管線單位、變電箱等 1.無障礙空間設置導引
          政府盧         設施,可否地下化,減少商家或住家反彈。                                             設施,保持人行空間
          本能                                                                          淨空。



          營建署 1.第14.4.1節依不同土地使用分區強制規定至少須留 1.已改為參考值。
          中區工         設若干公尺人行道淨寬,於部份都市地區恐不易 2.採納此建議並以『宜

          程處簡         依循辦理,建請再酌量。                                                     』或『以…為原則』
          工程司 2.第14.4.3節『三、人行道縱坡度』之1,語意不甚                                             等字眼代替,僅供設

          俊明          詳明,建議考量酌修。                                                      計者參考之用。採納
                    3.建議表14.3~表14.5就路口車道數配置型式酌加示                                      此建議並修改之。
                      意圖,較易明瞭。                                                     3.遵照辦理。

          中華民 1.第14.4.5節人行道緣石坡度建議可以順平方式設計 1.採納建議並修改之。

          國殘障         ,以利輪椅使用者。                                                    2.在本節中增列設計者
          聯盟王 2.第14.5.2節引導設施,建議除基本的設計原則外,                                             需考量舖面防滑。惟

          榮璋          於舖面防滑上亦能考量增列相關規範。                                               防滑之細部設計建議
                    3.建議於導引設施部份考量納入警示功能的相關規                                           列為未來工作重點。

                      範。                                                           3.此建議列入參考。
                    4.以人本精神觀之,道路行走空間應還諸於行人, 4.遵照辦理。有關升降

                      建請考量於第14.6節『人行陸橋與地下道』章節                                         機或電扶梯部分,建
                      中,將前述觀念納入規範中,並考慮於何種條件                                           議列為未來研究之課

                      下可設置升降機或電扶梯。                                                    題。
                    5.第14.6.3節『三、人行陸橋與地下道之階梯設計』 5.採納此建議並予以修

                      之3,敘及『陸橋之階梯如因地形限制,得採用螺                                          改之。
                      旋形設計』,惟螺旋形設計對於身心障礙者是一 6.遵照辦理。

                      種障礙,建議酌修為『可採用螺旋形設計』。                                         7.其兩者意義不相同。
                    6.第14.6.3節『三、人行陸橋與地下道之階梯設計』 8.採納建議參考之。

                      之5,建議修正於醫院、養老院附近『應』加設電 9.採納建議參考之。
                      梯。

                    7.第14.6.3節『三、人行陸橋與地下道之階梯設計』


                                                        附錄 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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