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70 - 市區道路工程規劃及設計規範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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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採納建議,於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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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以討論。
                                                                                   6.遵照辦理。

          營建署 1.第14-3頁敘及乘坐輪椅者加上腳墊則為1.25公尺, 1.遵照辦理並予以修改
          道路工         應為輪椅之長度,建議文字再酌修敘明。                                              。

          程組阮 2.第14-3頁敘及輪椅之橫向寬度在人行淨空間設計                                            2.已將文字修正之。

          課長明         不得小於1.5公尺,與圖14.4左圖所繪之尺寸(                                     3.遵照辦理。
          正           1.10m)不符。建請修正。
                    3.第14-9頁無障礙斜坡道之淨寬應為120公分以『上

                      』,請修正。

          高雄市 1.第14.4.1節規定人行道設計寬度須留設若干公尺, 1.規範已修改為採取建
          政府工         建議可放寬其強制性。                                                      議性字眼(如:以『

          務局黃 2.第14-21頁二、其他條件第2點規定人行陸橋或地                                              宜』代替『應』),
          工程司         下道之設置條件與現行宣導行人避免由道路中間                                           以提供使用者作為設

          榮慶          穿越之觀念似有不符,建議再酌修文字。                                              計參考之用。
                                                                                   2.此觀念予以採納並於
                                                                                      條文中強調之。

          羅委員 1.人行道建議加入規定新設小學人行道寬度應為5公 1.已於14.4人行道寬度

          孝賢          尺。                                                              設計中加入:「新設
                                                                                      小學之人行道寬度應

                                                                                      依據當地實際情況予
                                                                                      以彈性增加」。

          營建署 1.第14.6.4節敘及無障礙斜坡道之詳細尺寸參考來源 1.經查證資料提供處(
          中區工         ,建議修改為其最原始參考文獻名稱。                                               營建署)已為最原始

          程處道                                                                         參考文獻名稱。
          中隊陳

          副隊長
          俊介

          台北市 1.建議第14.4節人行道寬度設計中,說明該寬度是                                            1.同意此建議,並於
          政府交         否含公共設施帶?或係指淨寬度,以利明瞭。                                            14.4.2「人行道寬度

          通局趙 2.第14.6.2節第十點敘及人行道路面宜考慮色差設計                                             」中說明人行道寬度
          工程司         ,建議是否將色差設計修改為考慮路面粗糙度設                                           並未包含公共設施帶

          堅           計,較符合視覺不便者使用上之考量。                                               。
                    3.第14-18頁附加式緣石坡道示意圖中,該坡度是否 2.第十點之敘述主要針

                      會造成道路障礙及排水功能?                                                   對視覺弱視或視覺功


                                                        附錄 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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