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70 - 市區道路工程規劃及設計規範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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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採納建議,於工程師
設計時可依實際需求
加以討論。
6.遵照辦理。
營建署 1.第14-3頁敘及乘坐輪椅者加上腳墊則為1.25公尺, 1.遵照辦理並予以修改
道路工 應為輪椅之長度,建議文字再酌修敘明。 。
程組阮 2.第14-3頁敘及輪椅之橫向寬度在人行淨空間設計 2.已將文字修正之。
課長明 不得小於1.5公尺,與圖14.4左圖所繪之尺寸( 3.遵照辦理。
正 1.10m)不符。建請修正。
3.第14-9頁無障礙斜坡道之淨寬應為120公分以『上
』,請修正。
高雄市 1.第14.4.1節規定人行道設計寬度須留設若干公尺, 1.規範已修改為採取建
政府工 建議可放寬其強制性。 議性字眼(如:以『
務局黃 2.第14-21頁二、其他條件第2點規定人行陸橋或地 宜』代替『應』),
工程司 下道之設置條件與現行宣導行人避免由道路中間 以提供使用者作為設
榮慶 穿越之觀念似有不符,建議再酌修文字。 計參考之用。
2.此觀念予以採納並於
條文中強調之。
羅委員 1.人行道建議加入規定新設小學人行道寬度應為5公 1.已於14.4人行道寬度
孝賢 尺。 設計中加入:「新設
小學之人行道寬度應
依據當地實際情況予
以彈性增加」。
營建署 1.第14.6.4節敘及無障礙斜坡道之詳細尺寸參考來源 1.經查證資料提供處(
中區工 ,建議修改為其最原始參考文獻名稱。 營建署)已為最原始
程處道 參考文獻名稱。
中隊陳
副隊長
俊介
台北市 1.建議第14.4節人行道寬度設計中,說明該寬度是 1.同意此建議,並於
政府交 否含公共設施帶?或係指淨寬度,以利明瞭。 14.4.2「人行道寬度
通局趙 2.第14.6.2節第十點敘及人行道路面宜考慮色差設計 」中說明人行道寬度
工程司 ,建議是否將色差設計修改為考慮路面粗糙度設 並未包含公共設施帶
堅 計,較符合視覺不便者使用上之考量。 。
3.第14-18頁附加式緣石坡道示意圖中,該坡度是否 2.第十點之敘述主要針
會造成道路障礙及排水功能? 對視覺弱視或視覺功
附錄 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