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74 - 市區道路工程規劃及設計規範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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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  發言意見                                                                研究單位回覆
          許委員 1.植栽栽植方法、時間等,於設計時,設計規範即 1.原則性規範本規範已

          榮輝          會加以規範說明,葉片樹種分類等若直接明訂,                                           列入,樹種明訂係由

                      易造成設計時可選擇範圍過小,建議可列表參考                                           於實務單位之建議需
                      ,不需詳述應植栽之種類,而改以原則性規範。                                           要。
                      例如改為:人行道植栽以遮蔭為主…。                                            2.同意此建議,已於

                    2.建議於第17章道路景觀與植栽設計章節中,酌增                                          17.2通則中補述此段

                      『可由有植物及景觀背景人員協助配合設計人員                                           。
                      共同設計行道樹種』等字眼,可供未來設計時設 3.同意此建議,已於
                      計人員參考辦理。                                                        17.4.3中補述此段。

                    3.本規範將來係供各縣市政府參考之依據,建議第 4.同意此建議已予以細

                      17章可加入『樹種之提列可由各管單位組織成專                                          分類。
                      案小組,提供適合該地之樹種,供設計人員參考 5.同意此建議已予以修
                      』等文字,供各單位可因地制宜。                                                 改。

                    4.建議第17.4.3節行道樹種類,將各樹種分類再予以 6.同意此建議已於17.5
                      細分類(如常綠性有樟樹、榕樹……)。                                              中加入此觀念。

                    5.第17.4.3節『三、樹幹大小』建議將『樹幹』修正 7.同意加入「覆土厚度
                      為『樹型』。                                                          宜大於1公尺為原則

                    6.建議第17.5節加入『植穴可為連續性帶狀設計』                                         」供參考。
                      的觀念。                                                         8.同意此建議已予以修

                    7.第17.6節建議加入『覆土厚度』的規定。                                            改。
                    8.第17.6.2節『二、…大型樹冠樹種植栽間距10~20

                      公尺,小型樹冠樹種植栽間距6~10公尺』建議修

                      正為『二、…大型樹冠樹種植栽間距8~15公尺,
                      小型樹冠樹種植栽間距4~6公尺』較為適宜。
          台北市 1.建議儘量予以列入台北市的各式樹種。                                                  1.遵照辦理。

          政府工

          務局陳
          家邦

          台北市 1.第17.2節第三行『市區道路景觀之構成如下』,                                            1.同意修正之。
          政府工         建議改為『市區道路景觀之通則如下』以符該章 2.遵照辦理。

          務局公         節所述內容。                                                       3.採納建議參考之。
          園路燈 2.第17.4.1分隔帶植栽之功能建議加入『調節氣溫』 4.採納建議刪除之。

          工程管         的功能。                                                         5.遵照辦理修正。
          理處李 3.建議第17.4.3節有關行道樹種類請列表供參考,樹

          工程司         木分喬木、灌木二種即可,不必再細分。


                                                        附錄 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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