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79 - 市區道路工程規劃及設計規範之研究
P. 479
工務局 時應與路面齊平。
養護工
程處土
木科李
股長振
寰
營建署 1.第19-3頁表19.2『地區暴雨強度公式表』,建議考 1.遵照辦理。
道路工 量將其他都會區(如:新竹、台南等)及增列其 2.遵照辦理。
程組羅 它年數(一年~五年等)之公式納入,以利參考運 3.遵照辦理。
工程司 用。
喜光 2.第19-4頁『三、集流時間3.排水幹、支線…』,建
議文字修正為『排水幹、支線集流時間應以上游
集流時間或採用10分鐘』。
3.第19-6頁表19.3『溝管渠粗糙係數表』,建議可否
將FRP管之粗糙係數納入。
高雄市 1.第19-7頁敘及U型溝高度不得小於40公分,且原則 1.已將文字予以修正,
政府工 上不大於1公尺,然實務上配合地形關係有大於1 其相關數據僅提供設
務局水 公尺之情形發生,建議其高度值應再酌修。 計者參考之用。
工處下 2.第19-12頁人孔間距之距離建議考量清離之方便性 2.建議予以參考。
水道課 再酌修。
梁股長
龍昭
林委員 1.表20.1逕流係數僅分類透水與不透水兩種,似嫌 1.同意此建議並予以加
炳森 不足,建議應分為商業區0.7-0.8,住宅區0.5,公 入。
園0.1,工業區0.2。
第二十一章 路基工程設計
發言人 發言意見 研究單位回覆
陳委員 1.本設計規範與營建署施工說明書有部份規定不一 1.會同營建署相關單位
榮河 致,例如: CBR值、深度等之規定,因同屬營建 共同校對討論之。
署頒佈之規範,宜力求一致。 2.出處來源自台北市市
2.報告中規定鑽探取樣的距離、深度等,其參考文 區道路工程設計規範
獻資料應註明其來源、出處。 。
3.期中報告第6-2頁鑽孔深度規定須達設計路基標高 3.第四點已於規範中刪
以下120公分……鑽孔宜透過各透水層,伸入至邊 除。
溝線下之不透水土層內。若無透水層時應如何處 4.打字錯誤,已修正。
附錄 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