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76 - 市區道路工程規劃及設計規範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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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屋外供電線路裝置規則』規定不同,請 修正。
再查明。
台北市 1.請檢討第18章列入台北市平均照度的計算公式, 1.有關各縣市之規範依
政府工 其適宜性。 各縣市需求規定之。
務局陳
家邦
台北市 1.第18章市區道路照明設計之法源依據為何?與經 1.已進一步比對經濟部
政府工 濟部頒定之路燈設計規定不同時,應如何適用。 之規定。
務局公 2.第18.3.4節有關光色規定應儘量避免使用黃色,惟 2.已將本段文字重新修
園路燈 現行部分地區已有使用黃色燈,其效果亦佳,建 改。
工程管 議本段文字宜再考慮酌修。 3.漏列單位已補齊;相
理處林 3.表18.3人行道照度表漏列單位;同表隧道最低平 牴觸部分惟需設計者
工程司 均照度基準規定為43,惟依據經濟部規定,該值 依據當時設計情形予
青海 係僅供參考,是否有相牴觸。 以考量。
4.第18.4.5節規定可行車之巷弄內燈具高度應不低於 4.已將4公尺修正為3.5
4公尺,然現行台北市之設置高度多為3.5公尺, 公尺。
二者之差異建議再考量。 5.已將『…以下』改為
5.表18.5桿距間隔為『…以下』與經濟部規定『… 以上。
以上』不符,建議加入燈具角度的規定或逕予以 6.19-2頁該段文字係依
刪除。 據交通部76年「交通
6.第19-2頁,19.3.1節『3.燈座最好選擇可調整者, 工程手冊」中有關路
配合折射罩紋路……』,建議該段文字酌修,以 燈設計之內容。
利明瞭。 7.同意此建議並予以加
7.建議表19.1考慮加入郊區及巷道的市區道路照明 入。
輝度值。 8.已將此表予以修改。
8.表19.2漏列表頭,建議修正。 9.原文中已提示設計者
9.表19.3規定隧道之平均照度基準為43,該值是否 之設計仍須依據實際
應硬性規定或採建議值即可,建議可再研究修正 情形而定,已給予彈
。 性。
10.建議考慮加入輝度及照度換算對照值,並表列之 10.同意該意見,並加
。 入對照值,如表19.3
11.表19.5規定路燈高度為『…以上』,實際執行上 11.期末會議中經專家
有其困難,建議改為『…以下』。 學者討論結果,依
12.第19.4.5節規定路燈高度與桿距間隔之關係,建 經濟部75年11月18
議加入『燈具與傾斜角度在5度以下為原則』等 日能字第50693號函
文字規定。 頒訂之路燈設計規
附錄 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