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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




























                                          圖 7.4.1 L 型側溝進水口設置位置示例


               7.5 地下排水設計



               7.5.1 地下排水設施設置原則

                         道路有下列情況時,宜考慮設置地下排水溝或盲溝等地下排水設施:

                         1.道路縱向、橫向之挖填交界面處。
                         2.道路經過水田沼澤、濕地、泉穴或附近有積水地帶者。
                         3.道路經山坡、低窪地或狹谷時,遭路堤填塞而廢棄之原有水路部分仍有滲流水

                           流入而影響其填方穩定功能之虞者。
                         4.其他各類地下水位足以影響道路路基強度者。

               7.5.2 地下排水溝設計考量

                         1.地下排水溝係由透水管及溝槽內回填之濾層(或由地工織物所包裹之透水材料)

                           所構成。
                         2.透水管長度在 150 公尺以下者,內徑不得小於 15 公分;長度在 150 公尺以上
                           者,內徑不得小於 20 公分。

                         3.透水管可為有孔混凝土管、有孔鋼筋混凝土管、有孔硬質塑膠管或其他型式透
                           水管等,設計時應就排水量、開孔面積與結構強度以及經濟因素考慮研選。為
                           防止大量泥砂進入透水管內,透水管之開孔孔徑不應大於 2 公分。
                         4.管槽斷面尺寸視施工機具種類、透水管尺寸、透水管埋設深度、濾料層需要厚
                           度等因素決定,管槽底寬至少為 45 公分,其頂面應以不透水材料回填。


               7.5.3 盲溝設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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