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7 - 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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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
7.2.5 降雨強度-延時公式
1.為推算各頻率之降雨強度,道路鄰近區域如已有相關水利主管機關可供參考之
降雨強度公式者,則可考量註明出處後直接引用之。
2.如無上述資料可供引用參考者,有自記雨量紀錄時,依時間雨量關係式推求;
無自記雨量紀錄者,則依鄰近自記雨量站資料推算。
7.2.6 集流時間
雨水下水道設施之集流時間包括起始時間及管渠中之流經時間。考量排水幹線累
計之集流時間較長,須依相關集流時間計算公式實際推求為宜外,其他排水設施
可從以下之規定:
1.街道側溝及雨水進水井採用 5 分鐘至 10 分鐘。
2.排水支線採用 10 分鐘至 15 分鐘。
3.地下道採用 5 分鐘。
4.高架道路採用 5 分鐘。
7.3 溝渠及箱(管)涵設計
7.3.1 排水斷面
溝渠及箱(管)涵斷面形狀之決定,應考慮行車安全、上下游原有水路斷面、設計
流量、水力效率、沖淤穩定性、施工與維護難易、美觀以及路權範圍等因素。
7.3.2 連續方程式及曼寧公式
溝渠及箱(管)涵水力計算採用連續方程式和曼寧公式。
1.連續方程式如下:
Q A 1 V A 2 V 2 (無側流量流入、流出時, Q 為定值。)
1
式中:
Q :設計流量(立方公尺/秒)
A 1、A 2:分別為上、下游斷面之通水面積(平方公尺)
V 1、V 2:分別為上、下游斷面之平均流速(公尺/秒)
2.曼寧公式如下:
2 1
1
V R 3 S 2
n
式中:
V :流速(公尺/秒)
n :粗糙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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