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7 - 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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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



               7.2.5 降雨強度-延時公式


                         1.為推算各頻率之降雨強度,道路鄰近區域如已有相關水利主管機關可供參考之
                           降雨強度公式者,則可考量註明出處後直接引用之。
                         2.如無上述資料可供引用參考者,有自記雨量紀錄時,依時間雨量關係式推求;
                           無自記雨量紀錄者,則依鄰近自記雨量站資料推算。


               7.2.6 集流時間

                         雨水下水道設施之集流時間包括起始時間及管渠中之流經時間。考量排水幹線累
                         計之集流時間較長,須依相關集流時間計算公式實際推求為宜外,其他排水設施

                         可從以下之規定:
                         1.街道側溝及雨水進水井採用 5 分鐘至 10 分鐘。
                         2.排水支線採用 10 分鐘至 15 分鐘。
                         3.地下道採用 5 分鐘。

                         4.高架道路採用 5 分鐘。

               7.3 溝渠及箱(管)涵設計


               7.3.1 排水斷面


                         溝渠及箱(管)涵斷面形狀之決定,應考慮行車安全、上下游原有水路斷面、設計
                         流量、水力效率、沖淤穩定性、施工與維護難易、美觀以及路權範圍等因素。

               7.3.2 連續方程式及曼寧公式


                         溝渠及箱(管)涵水力計算採用連續方程式和曼寧公式。
                         1.連續方程式如下:
                           Q   A 1 V   A 2 V 2 (無側流量流入、流出時, Q 為定值。)
                                   1
                           式中:
                           Q :設計流量(立方公尺/秒)
                           A 1、A 2:分別為上、下游斷面之通水面積(平方公尺)
                           V 1、V 2:分別為上、下游斷面之平均流速(公尺/秒)

                         2.曼寧公式如下:
                                  2   1
                               1
                           V   R  3  S   2
                               n
                           式中:

                           V :流速(公尺/秒)
                           n :粗糙係數



                                                     道路工程設計篇 7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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