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3 - 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
P. 93

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


                         1.盲溝係指不設排水暗管而僅填透水材料之地下排水溝槽。
                         2.盲溝適用於地下排水流量甚小之情況,其縱坡應大於 1%,並於適當長度設置

                           出水管將收集之水量排至排水路。
                         3.如考量增加盲溝排水量而在溝槽內以粒徑 3 公分以上粒料回填時,其與土壤接
                           觸面間應設非織物或地工織物。

               7.5.4 地下排水設施出水口設計考量


                         任何地下排水設施均須設計妥適之出水口,地下排水設施之出水口為重力排水路
                         或抽水井。出水口管底應高於排水路常水位或抽水井低水位,有逆流可能時,出
                         口端應加設逆止閥。


               7.6 地下道排水設計

                         地下道排水設計原則如下:
                         1.地下道排水系統包括地下道兩端引道入口處截流設施、地下道路面排水收集設

                           施、抽水井、抽水機及其他設備。
                         2.應依路面坡度先將路面逕流導至地下道引道入口處之排水系統,減少地下道抽
                           水量。
                         3.如地下道出入口路邊溝無法有效截流沿車道方向之漫地流時,應於地下道適當

                           位置增設橫向截水設施;所有橫向截水設施應具足夠之進水容量及結構強度。
                         4.地下道抽水設施之設計流量,應考慮地下水入滲量。
                         5.在地下道適當處設置抽水機房或裝置抽水設備。
                         6.地下道排水若使用抽水機,其設計總流量以抽水井設計進流量為準。抽水機臺

                           數依抽水井進流量之時間變量、抽水設備年成本、抽水設施用地面積及備用機
                           組決定。
                         7.人行道地下排水之設計,其出入口宜設台階,高度以防止路面積水進入地下道
                           內為準。屋簷需外伸,防止雨水進入地下道。

                         8.人行道兩側宜設加蓋邊溝,並於適當距離設置集水井,以利清潔及維護。
                         9.地下道擋土牆及接縫宜採防水處理。



















                                                    道路工程設計篇 7 - 10
   88   89   90   91   92   93   94   95   96   97   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