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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
3.平時並無經常性流量之溝渠及箱(管)涵,其最大容許設計流速可酌採上述標準
之兩倍考量。
4.跌水工或陡槽工最大容許流速可不受上述限制,惟須配合必要之消能設施。
7.3.7 最小斷面要求
溝渠及箱(管)涵之斷面應依水理公式計算得之,並依據下列規定:
1.U 型溝淨寬不宜小於 30 公分,淨高(含出水高度,但不含溝蓋厚度)不宜小
於 40 公分。
2.幹管內徑不宜小於 90 公分,連接管內徑不宜小於 60 公分。
3.箱涵淨寬及淨高均不宜小於 1.2 公尺;惟如受排水出口高程或其他限制因素
時,箱涵斷面可不受此限,但須輔助以適當之措施(例如:增設人孔等),以符
合維護管理上之基本需求。
7.3.8 人孔佈設
1.於箱(管)涵適當距離或方向折變處或兩個以上設施連接處,設置人孔以利清理
及銜接。
2.人孔間距視箱(管)涵尺寸及水路中漂浮物、沉積物數量多寡而定,內徑 120 公
分以上或其它形狀具有相同截面積者,人孔間距不宜大於 200 公尺;內徑介於
60~120 公分者,人孔間距不宜大於 150 公尺;內徑小於 60 公分者,人孔間
距不宜大於 100 公尺。
3.人孔應有足夠之空間供人員上下及工作使用,人孔蓋板及框座應使密合並能長
期承受交通荷重,維持路面平整。
7.4 L型側溝設計
7.4.1 L型側溝之計算公式
L 型側溝之設計流量計算公式為:
Q . 1 745 10 6 Z S 1 2 Y 8 3
d
n
式中:
Q :L 型側溝設計流量(立方公尺/秒)
d
Z:L 型側溝橫斷面坡度之倒數(採用 5~10)
n:粗糙係數(採用 0.015)
S:L 型側溝縱坡度
Y:L 型側溝最深處之水深(公分)
道路工程設計篇 7 -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