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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
2.如因集水面積過大而不適合採用合理化公式者,應另以單位歷線法或其他經驗
證之水文、水理等模式推算之;另如相關水利主管機關已有可供參考之數值
者,則可考量註明出處後直接引用之。
7.2.4 逕流係數
逕流係數依據「透水與否」之分類規定如表 7.2.2,依據「區域型態」之分類規
定如表 7.2.3。
表 7.2.2 逕流係數依據透水與否之選定
逕流係數 C 值
暴雨持續時間(分)
不透水地面 透水地面
5 0.50 0.10
10 0.60 0.20
20 0.80 0.34
30 0.85 0.40
45 0.90 0.45
60 0.94 0.50
註:瀝青路面逕流係數採用固定值 0.85。
表 7.2.3 逕流係數依據區域型態之選定
使用分區 範圍值 中值
商業區 0.70~0.93 0.83
混凝土及瀝青路面 0.85~0.95 0.90
混合住宅區 0.66~0.89 0.79
工業區 0.56~0.78 0.67
機關學校 0.50~0.72 0.61
公園綠地 0.46~0.67 0.56
機場 0.42~0.62 0.52
農業區 0.30~0.50 0.38
平原 0.55~0.75 0.60
山區
陡坡 0.75~0.90 0.83
車行地下道 0.75~0.93 0.83
註:無特殊情況,可採用中值計算。
道路工程設計篇 7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