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 4.埋設於人行道之管線人(手)孔應避免位於人行主要動線,人(手)孔蓋頂應與 鋪面齊平,且孔蓋邊緣收邊材質宜與鋪面材質一致。 5.人行道符合無障礙通路者,其鋪面規定應依 14.1 節第 4 款辦理。 6.5 人行道與車道區隔方式 人行道與車道之區隔方式可分為: 1.實體分隔:包括緣石、車阻、欄杆、植槽、綠籬等方式。 2.非實體分隔:其分隔方式為標線、標字輔以交通安全設施,其規定應依 20.1 節辦理。 道路工程設計篇 6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