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3 - 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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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道路及附屬工程設計規範


                         4.埋設於人行道之管線人(手)孔應避免位於人行主要動線,人(手)孔蓋頂應與
                           鋪面齊平,且孔蓋邊緣收邊材質宜與鋪面材質一致。

                         5.人行道符合無障礙通路者,其鋪面規定應依 14.1 節第 4 款辦理。

               6.5 人行道與車道區隔方式

                         人行道與車道之區隔方式可分為:

                         1.實體分隔:包括緣石、車阻、欄杆、植槽、綠籬等方式。
                         2.非實體分隔:其分隔方式為標線、標字輔以交通安全設施,其規定應依 20.1
                           節辦理。































































                                                     道路工程設計篇 6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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